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<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2]24号)、《关于<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>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3]12号)、《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(免)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3]30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(免)税申报办法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3]61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3]65号)、《关于发布<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(免)税管理办法>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[2014]11号),税务总局对现行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对应升级调整。
本次升级调整内容如下:
一、资格认定相关业务调整:
1. 《出口退(免)税资格认定申请表》表单结构及校验规则调整;
2. 《出口退(免)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》表单结构及变更事项范围调整;
3. 新增《出口退(免)税资格认定注销申请表》申报流程;
4. 新增《申请注销退(免)税资格认定企业未结清退(免)税确认书》;
5. 新增《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认定申请表》申报流程;
6. 新增《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表》申报流程;
7. 《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》申报流程及校验规则调整;
8. 新增《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(免)税声明》申报流程;
9. 新增《企业信息配置扩展表》;
10.资格认定相关申请申报方式、撤销方式及向导调整;
11.优化企业信息登记。
二、免抵退税业务调整:
1. 免抵退申报流程及申报向导调整;
2. 单证不齐或信息不齐数据冲减规则调整,增加重要提醒;
3. 取消收齐出口单证申报;
4. 取消免税出口货物申报;
5. 取消收齐免税出口单证申报;
6. 新增《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》申报;
7. 新增《海关出口商品代码、名称、退税率调整对应表》申报;
8. 新增《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》申报;
9. 《出口货物免、抵、退税申报明细表》表单结构调整,新增先退税后核销业务填报说明。
三、周边业务调整:
1. 其他申报向导调整。
四、信息申报业务调整:
1. 信息查询申报流程调整。
五、进料加工业务调整:
1. 新增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变更申报;
2. 进料加工业务计划分配率使用规则调整;
3.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申报流程调整及申报控制调整;
4. 进料加工业务核销调整额计算规则调整。
六、单证申请业务调整:
1. 取消《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申请表》申报;
2. 取消《补办收汇核销单证明》申报;
3. 取消《补办代理出口证明》申报;
4. 取消《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请表》申报;
5. 取消《收汇异常信息情况表》申报;
6. 《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申请表》表单结构调整;
7. 新增《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申请》申报;
8. 新增《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申请表》申报;
9. 新增《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申请表》申报;
10. 新增《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报表》申报;
11. 新增《中标证明通知书》申报;
12. 单证申报方式调整;
13. 《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》、《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》、《代理进口货物证明申请表》、《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申请表》、《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申请表》商品码填报规则调整;
14.《退运已补税(未退税)证明申请表》校验规则调整;
15. 证明相关表单新增“已出具证明编号”字段项。
七、税务机关审核反馈调整:
1. 预审反馈调整,相应调整申报系统反馈读入、处理;
2. 新增根据预审反馈信息类疑点更新信息不齐状态;
3. 新增《出口货物免、抵、退税申报明细表》、《出口非自产货物退税申报表》、《出口已使用设备退税申报表》、《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》暂缓退税、不予退税状态的更新及相应调整;
4. 新增证明反馈,相应调整申报系统反馈读入、处理。
八、其他调整:
1. 系统参数设置新增“数字签名”配置项,无纸化试点地区企业在生成申报数据时增加数字签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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